GB∕T 20897.2-2007 充气艇 第2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15kW的艇
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m,最小浮力为1800 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拟在环境温度一IM-60℃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Ⅴ型:能获得发动机额定功率为4.5 kW~15 kW的充气艇;Ⅵ型:由面积大于6m盆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A),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和浮力大于12 kN及发动机功率大于4.5 kW、由无支撑材料制成的艇,且不适用于水上运动艇和充气救生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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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关键词: 充气 额定 功率 发动机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