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 本标准使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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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关键词: 机动车 从业 维修 资格 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