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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2012年版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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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 PDF文档
资料语言: 简体中文
资料类别: 交通运输
更新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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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息: 召回   缺陷   管理条例   汽车产品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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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出版时间:2012年版
内容简介
  汽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200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相关条例;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拉开帷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